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8-06 09: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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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南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治理的建议

  提出人:柴庆

  内容:

  南市场院内西面,场地低洼,夏天下雨存水,路也不平,破损,坑洼不平。卫生和管理也不好。建议好好修建一下,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早市环境。

 

  2023年12月27日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柴庆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南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治理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南市场现有规模条件和管理水平已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为了加快推进南市场提升改造,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推进南市场全面升级改造

  坚持合理布局、活跃流通、方便消费的原则,配套相应设施,合理规划经营项目和场地。对场内地面进行全面硬化,配套供电、给排水、排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设施;市场外选址建设标准公共停车场;露天市场搭建大棚、设置摊床,统一规划,生熟、干湿、鲜活、水产、畜禽肉、百货等商品科学分区;活禽经营区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分离,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我局委派专人长期驻守南市场,协助、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一)督促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内商品质量、安全管理、诚信经营、投诉调解、市场巡查、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进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合同约定为场内经营者提供物业服务,保证水、电、消防、安全、卫生、排污、污染处理等设施的完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商品属性对场内商品进行划分归类、合理布局。

  (五)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场内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流动等经营行为,保证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三、严格落实管理职责

  县商务、市监、住建、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南市场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购物者的管理。

  (一)县商务局落实行业主管职责,负责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南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南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县市监局负责对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整治南市场及周边出店经营、非法占道经营、乱堆乱挂等行为,查处市场违法建设;协助市场开办者及时清理场内垃圾。

  (四)县公安局负责疏导南市场入口车辆,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堵塞交通和扰乱市场公共秩序的行为。

  农贸市场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在满足生产生活物资购买需求的同时,如何更大限度的方便市民,让市民在购物的时候心情更加舒适愉悦,想市民之所想,行市民之便利,是我们政府工作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我局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把市场监管工作做实做细,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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