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机关、企事业相关单位:
根据《白城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大、中规模的在产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土壤详查对土壤造成污染风险较高的企业;环境信访、环境污染排查等其它方面确定的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中进行筛选的原则,我县确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英台采油厂”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公开发布。
一、制定并发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为落实“土十条”和《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白城市落实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省级筛选原则,国家今后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要求纳入我县重点监管企业。
二、根据《镇赉县落实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底前组织《镇赉县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年)》纳入名录的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我县政府与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防治责任书报送市局备案。
三、严格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测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标识牌,注明自行监测点位和检测项目,并在主要设施、生产区设立警示牌,监督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每2至3年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将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情况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行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发现超标的要组织企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建筑物的,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前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后实施。2023年年底前重点监管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一、 加强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列入《镇赉县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对拟开发利用地块,各单位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高风险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对于暂不开发的地块,通知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划定隔离区、设立警示牌。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对地块及周围敏感区域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及时督促土壤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7222022
附件1:镇赉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年)
附件2:镇赉县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清单
附件:1
镇赉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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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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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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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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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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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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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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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英台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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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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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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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石油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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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070071717338XU(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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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赉县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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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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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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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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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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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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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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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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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117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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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鑫海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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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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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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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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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4危险废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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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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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112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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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鹏翼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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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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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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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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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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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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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12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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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新盛纸业有限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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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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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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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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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非木竹浆制造,2221机制纸及纸版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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